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唯美说说 >党外领导干部履职感悟【233句精选】

党外领导干部履职感悟【233句精选】

时间:2024-03-14 08:08:19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海子 点击:

1、(六)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村务和财务公开要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3、(八)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4、第十条 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形成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

5、第三章 党的组织体系建设

6、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7、第十二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的地方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整体功能,提高领导水平,把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成为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班子团结、风气纯正的坚强组织。

8、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9、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清正廉洁,着力提升专业化能力,确保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

10、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11、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1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法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并认真搞好本村的环境卫生整治。每月30日为全镇环境卫生集中检查日。

13、第四条 党的组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4、党的巡视四个落实主要包括:

15、(一)在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权限和分工制定、起草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组织制度贯彻落实;

16、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7、(五)负责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人才的联系服务;

18、第四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精神,制定相关规定。

19、党中央一般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0、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21、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2、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

23、(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4、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5、法制教育的计划、课时、教材、师资教案四落实

26、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十个方面:(1)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2)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3)本村享受补贴的人数和补贴标准;(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7)宅基地的使用及旧村改造方案;(8)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9)救济救灾款的发放情况;(10)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

27、第三十三条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重大发展战略,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谋划,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坚持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统筹推进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28、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29、第三十一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推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30、(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31、第三十七条 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对优秀人才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32、按照党支部的总体部署,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33、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34、第七章 附则

35、第七章附则

36、(七)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

37、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38、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39、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40、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41、(二)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

42、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43、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44、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村里的人事工作安排、较大数额财务开支、集体资产管理、社会稳定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45、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46、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47、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48、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范和理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

49、(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50、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51、(四)负责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的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

52、村民委员会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

53、(三)严格村印章管理。村党支部印章由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保管,村委会印章由村会计保管,不允许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个人保管。凡重大事情需要使用党支部、村委会印章,必须分别由党支部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一般事项需使用印章,要分别征得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同意。同时,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以备检查。

54、(六)负责公务员工作的统一管理;

55、第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

56、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期、任职回避等制度,树立注重基层、注重实践、讲担当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提高干部考察质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切实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57、第三十五条 协调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加快构建具有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58、第八条 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59、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60、(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61、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有些“一事一议”事项,不宜召开村民会议的,可采取村务公决的办法,由村民直接投票决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的行为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是党员的给于党纪处分,是村委会成员的责令其辞职或由村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2、第三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63、第二十七条 着眼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需要,坚持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从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发现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成长路径,建立上下联动、长期关注的干部常态化培养锻炼机制,完善适时使用、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制度措施,推动年轻干部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和基层实践锻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优化干部队伍梯次结构。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64、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65、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66、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

67、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68、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69、村"两委"就是村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简称,习惯上前者简称为村支部,后者简称村委会。村支部的职能是宣传共产党政策、帮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带领广大基层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发家致富奔小康。

70、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71、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72、要建立和完善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村级事务决策程序。村里重大问题,必须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一般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召开村党支部会议研究提出决策方案,然后召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须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原则上先在党员大会讨论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本村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需要召开会议讨论的事项,经党支部研究,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村两委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73、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74、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75、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制度,提升基本能力,落实基本保障,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作用。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

76、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职责

77、党组对本单位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8、(一)理顺两委关系

79、第五条 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

80、第三条 党的组织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81、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82、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政绩观,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基本任务,优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统筹开展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注意掌握干部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一线的表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

83、五、干部管理

84、村委会是村民民主选举的自治组织,带领广大村民致富。协助乡镇政府工作。它不属于国家机关。

85、(九)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86、(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87、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开展党内表彰,做好关爱服务党员工作。

88、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89、(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90、搞好教育培训。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具备以下素质:(1)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顾全大局,遵纪守法;(2)群众观念强,尊重群众,团结群众,做事为群众着想;(3)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办事公道,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91、第九条 坚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92、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93、坚持村务和财务统一公开日、质询日、解答日制度。统一公开日,即规定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二十八日为全镇村务、财务统一公开日,各村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将本季度的村务财务情况公之于众。村“两委”成员要通过“公开日”、“质询日”、“解答日”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村民对公开结果不满意或认为不实的,可以向村干部提出质询。村干部要在一周内给予认真负责的答复。

94、“四个落实”为: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审计、主题教育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95、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96、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切实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组织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合理配置机构编制,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统筹协调各方面,形成做好组织工作的合力。加强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注重选拔政治上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党务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组织部门领导干部。

97、发展党员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

98、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99、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00、支部班子要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倾听群众的呼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要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101、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02、第六条 党中央决定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工作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领导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103、(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104、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105、(九)完成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06、(三)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07、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按照“五个好”目标要求努力争创“五好村党支部”。

108、第二十八条 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务员工作领导体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健全职务与职级并行、录用交流、考核奖惩、培训监督等制度,构建规范完备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务员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109、四个落实:落实统战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党组织书记“三个带头”、落实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引导和培训培养、落实统战工作责任机制。

110、第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断完善组织纪律各项要求,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提高纪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111、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12、第七条 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113、(三)负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114、(一)严格村集体财产管理。村集体财产(指集体土地、集体房产、集体企业等)的承包、出租、变卖等工作,村党支部及村委会必须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决策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115、第六章 保障和监督

116、党中央设立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政策创新、重点推动、督促检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

117、第四十条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118、严格界定村干部的任免权限,加强干部管理。村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任免。村会计、保管、出纳及计划生育、治保、调解组织负责人等村干部的任免,必须由村两委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村民代表讨论并上报镇党委审查批准。

119、第十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把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120、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121、第十五条 围绕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122、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23、第四章 干部工作

124、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25、第十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的各级组织任期等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完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

126、(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按照权限制定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部署本地区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127、第十九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统筹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建设,统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128、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29、(五)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和推动本地区人才工作;

130、(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131、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的方式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定期张榜上墙公开,也可通过明白纸、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的形式公开。村务公开前,所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财务收支情况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再公开。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132、各村必须分别配备会计员、现金保管员。会计员、现金保管员的安排使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或兼任村财会人员。

133、(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134、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135、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136、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137、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138、第一章 总则

139、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140、(二)研究组织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政策建议,为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141、(七)坚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142、(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143、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144、(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145、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46、党员管理应当严格做好党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日常监督、组织处置等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组织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47、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

148、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巡视巡察范围。

149、财务支出必须实行“三笔会签”制度,即财务支出单据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手人共同签字,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方可下帐。村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审查一次。大额度开支必须按先党内后党外程序讨论,最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150、(三)领导本地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151、(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152、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

153、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54、建立和完善村干部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各项奖惩制度,调动村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干事创业、造福于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要大力宣传、表彰,给子鼓励和奖励;对村干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要予以关心和照顾。要坚决制止各种打击报复乡村干部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处理。村干部的报酬,应随着经济发展和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逐步提高,其标准经镇政府考核,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确定。有条件的村,对正常离任、任职时间较长的村干部可给予适当生活补贴。

155、村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2)各项收入和支出;(3)各项财产的购置费用;(4)债权债务;(5)各项收益分配;(6)水电费收缴特别是村干部的水电费缴纳情况;(7)种粮直接补贴;(8)企业出租、承包费;(9)招待费支出、福利费发放;(10)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156、农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村委会必须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依据《村委会组织法》所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重大事情要及时向党支部请示汇报。村党支部书记是村里的“一把手”,主持村里全面工作,对村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村委会主任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抓好村务工作。村两委成员要自觉维护村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和班子团结,积极主动地做好分管的工作,共同把村里的事情管好、办好。

157、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58、村两委关系及主要职责

159、中央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

160、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161、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162、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63、(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164、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65、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166、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67、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68、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169、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170、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171、第二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172、(八)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173、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174、紧盯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贯彻落实;紧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重点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认真履职尽责;紧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强化党的领导;紧盯落实各类监督检查指出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巡视巡察、脱贫攻坚专项检查、审计督查等整改责任是否压实落实。

17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76、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建设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化理论武装,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保持班子稳定,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锻造成为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领导集体。

177、三、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

178、(二)严格村集体财务支出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

179、地方党委设立人才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党委和政府所属系统内承担人才工作职能较多或者人才比较集中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实际设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180、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81、(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182、第三十六条 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加强对各方面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广大人才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坚持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工作机制,及时听取人才的意见建议,关心人才的工作生活。

183、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正确对待、合理使用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健全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和完善干部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加大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干部的政策倾斜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84、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85、第五章 人才工作

186、第三十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做好完善领导管理体制相关工作,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有机衔接。

187、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188、第三十九条 组织部门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党委(党组)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部务会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挥部务会集体领导和把关作用。

189、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190、切实加强村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基本要求是“五坚持”“五不准”: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思想作风建设要在加强学习、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上下功夫,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团结上下功夫,在改进作风,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上下功夫。

191、第二十条 干部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分级分类管理的体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根据事权划分、行业领域属性特点、机构设置和业务管理体制以及队伍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干部管理职责、范围、权限、方式和程序,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192、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193、第四十条 组织部门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

194、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195、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196、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197、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98、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99、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聚焦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突出对干部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加强日常管理和对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监督,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200、负责村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村两委与镇党委政府签定的“三位一体”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201、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202、四、落实巡视反馈、审计移交以及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督促被巡察党委切实整改见实效。

203、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04、(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205、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综合运用援派、挂职等方式,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选派干部支持力度。

206、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07、选好配强村“两委”成员。村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的“双高、双强”型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提高“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提倡村书记、主任一人兼,大力精简村干部职数,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班子团结,减轻农民负担。

208、四、村务和财务公开

209、二、规范决策程序

210、(二)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等党的组织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开展组织工作;

211、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212、第四十一条 组织部门应当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带头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努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让党中央放心、让党员干部人才信赖、让人民群众满意。

213、村党支部要搞好对村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214、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215、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216、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每年底,村“两委”成员要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根据德、能、勤、绩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两委”成员的评议结果,要通过适当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评议结果作为村干部评先树优、落实工资待遇的依据。

217、第二条 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

218、(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219、党员教育应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和党员经常性教育,坚持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懈奋斗。

220、第三十四条 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坚持以用为本,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推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221、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突出政治素质,注重分类分级,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把思想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知识结构改善、能力素质提升贯穿干部成长全过程。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干部,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治理能力,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

222、对党员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建立“干部长期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有效机制。

223、(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24、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25、(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26、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27、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228、(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229、第十四条 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则和决策机制,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230、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31、(二)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232、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33、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舞蹈的魅力感悟优选64句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