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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规定

时间:2023-12-14 11:11:24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海子 点击:

1、借支额度按个人借支额批准出差时间×住宿限额生活补助标准×50%+交通工具费用核定,并结合出差实际情况国内长途出差最高不超过4000元/人次,短途短期不借支差旅费;

2、(三)、报销原则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第三章住宿费

5、尽管差旅费津贴本身并不需要发票,但企业应能证明出差业务的真实性。企业应留存证明差旅费支出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内部审批单、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

6、一、交通费、住宿费支出

7、(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8、凭实际发生的公交车票、餐费发票报销的所得,也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9、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

10、(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

11、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12、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13、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总裁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14、尽管如此,关于什么是差旅费津贴?差旅费津贴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发票?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尚未有明确具体的政策规定。

15、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

16、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17、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18、(二)差旅费津贴是否需要发票?

19、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字007)。

20、第九条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21、第二十一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22、差旅途中符合乘卧标准(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可以购买规定标准的卧铺、舱位。符合以上规定未买卧铺票的,特快按票价30%,其它列车票价50%予以补助。

23、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24、无论叫差旅费津贴或者差旅费补贴,都不应该凭发票报销。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等。

25、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26、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不同单位或部门对差旅费的具体开支范围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27、(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28、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分管副院长核准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9、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

30、(三)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31、当然,有些单位确实是凭公交车票、餐费发票给职工报销费用。这属于差旅费支出管理的一种方式,但不属于差旅费津贴或补贴。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报销的公交车票、餐费,属于企业的一笔经营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差旅期间实际发生的餐费支出不属于业务招待费或福利费;对于出差途中发生的招待业务客户发生的餐费应作为招待费支出并按比例扣除。

32、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33、第十一条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34、五、注意事项

35、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36、调整后的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每人每天差旅住宿费标准,北京市分别为1100元、650元、500元,上海市分别为1100元、600元、500元。同时,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37、结合大多数企业差旅费津贴的管理办法,关于差旅费津贴的财务处理应注意以下细节:

38、第十二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9、四、借支规定

40、一)、出差补助报销标准(采取包干制,元/人/天)

41、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42、差旅费借款采取“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由各主管会计根据员工已批准的出差申请进行审核;

43、职工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出,报销环节不涉及到个人所得税。

44、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45、(5)执行特殊业务或晚上办事超过二十二点不方便的。以上情况须请示总裁同意后方可报销。

4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47、《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例如,北京市部级、司局级、处级及以下干部的相应标准分别调整为:1100元、650元、500元。此外,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也一同公布。

48、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9、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50、对于自带车辆人员,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51、谈到出差费用的报销问题,一般政府机构的公务员出差有一个机制,由单位提供专用的公务员出差费用卞,专供出差人员出差衣食住行之用。出差回来后,将公务费用卞交还单位财务部门并核对核销。

52、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5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54、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55、(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56、年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57、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58、标准: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等市区每人每夜限额标准为200元,市以外的其他地区150元,县外市内120元,县内需住宿的80元。

59、或者换句话说,凭发票报销的,就不应该叫差旅费补贴或津贴。

60、三、报销流程

61、从增值税的角度来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支出,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住宿费应该取得公司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交通费可以是个人名称的机票行程单、火车票。即便目前公共交通运输免税,企业员工出差拿到的车船票也可以折算抵扣进项税额。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了轮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等。

62、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3、(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64、在出差期间涉及到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列支及税收政策是明确。

65、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66、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特殊业务情况的,在总裁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67、根据《通知》,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68、一、报销范围

69、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70、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71、(四)差旅费津贴操作的小结

72、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73、第二十二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74、很多企业,包括绝大多数央企,都是参照该财行〔2013〕531号文件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差旅费的标准也参考了该文件的规定。我认为这是可行有效的一种方式。

75、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76、第十八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77、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

78、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79、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80、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81、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行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82、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83、差旅费津贴的标准可以由公司自行规定,但税务机关有权监督你的标准是否合理。在财政税务部门没有对企业的差旅费津贴进行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参考国家公务员出差津贴补助标准是一个比较稳妥的办法。

84、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85、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说,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支出,都是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际发生一般是通过提供住宿费、交通费发票来证明的,所以有些企业实行住宿费、交通费包干是不符合实际发生原则的,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至于是否和收入有关,通常只要是公司安排的出差都认为是和收入有关的。合理性的判断,主要是看支出项目的价格是否公允,而不是看支出的高低。比如出差包专机、住总统套房,只要价格是公允的,老板又同意,这个支出就是合理的,税务机关并不会阻止企业税前扣除。

86、(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87、从企业内控的角度来说,由企业制定内部差旅费管理的办法,规定给予报销的标准和范围。职工出差发生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支出按照公司规定流程和标准审批报销就可以。

88、(一)对差旅费津贴的界定

89、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90、二、差旅费津贴

91、最后,如果当地对差旅费支出税前扣除有较明确的规定,企业应参照当地规定执行。

92、二、报销原则

93、第二十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94、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95、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96、②出差:原则上两人一个标间,但确有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数人员住宿费可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负。

97、有些单位实行差旅费津贴制度。也就是说,它并非是按照公交车票、餐费发票据实报销,而是参照财行〔2013〕531号文件的样子,实行市内交通费、餐费包干。而税务上对差旅费津贴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扣除标准。

98、第五章公杂费

99、第十条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

100、规定:①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部分都由个人自负。(原规定是个人自负30%)。

101、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102、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103、(二)、交通工具标准

104、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裁同意,并注明参与招待的人员,经总裁审核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同时当天伙食补助予以取消。

105、扩展资料:

106、目前,有据可查的官方文件,主要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是财政部针对公务人员差旅费管理的政策。如果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差旅费支出主要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那么,差旅费津贴应该是指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07、(三)差旅费津贴是否有标准

108、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109、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110、差旅费津贴也属于企业差旅费支出的一部分。关于差旅费津贴比较明确的政策,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中规定:差旅费津贴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11、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11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113、一、住宿费

114、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等实行包干制,提供足额发票报账。

115、差旅费借款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冲账,在5个工作日内未归还的,由各单位财务负责人通知薪资管理部从其当月薪资中扣还。

116、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117、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118、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超预算不得开支。

119、而企业单位出差的费用各不相同,有的是出差人员先垫付出差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及相关的其他费用),有的企业可向财务部门以借款形式先借一定款项,待出差回来时,将所消费的凭证:如住宿费发票,餐费发票,交通费发票等凭证,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名同意后,再到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并抵扣之前的借款,同时以多还少补的原则核销本次的出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