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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委托书精选56句

时间:2023-12-06 12:24:41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海子 点击:

1、(1)本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

2、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二、受理

4、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委托人受委托人直接见面签,签发授权委托书,这是最直接的方式。

5、在外地开委托书的方式比较多,最快也的方式,就是把授权委托书,以电子版的形式或者以word文档的形式发给对方,打印完授权委托书之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在以快递的方式发给受委托人。

6、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7、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8、第一,你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9、制作笔录: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当事人签字确认。

10、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11、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2、第二,戸口本原件。

13、公民个人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14、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15、五、出证

16、受理条件

17、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18、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19、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

21、第四,补贴房屋契税的证明。

22、(3)符合公证业务范围;

23、三、审查

24、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5、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26、三、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

27、一、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8、(2)代理申请: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9、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30、四、委托书文本;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32、一、申请

33、(4)属于本公证处管辖范围。

34、区以上公证处可以办公证委托书

35、在有资质的公证处办理。

36、(3)特殊规定:下列公证须本人亲自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37、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政策要求,人在外地办理委托书需持以下材料:

38、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39、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40、第三,结婚证原件。

41、公证处可以办理委托公证,不能委托买房的,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的方式有两种,即委托书公证和委托合同公证。但是每个地区的价格不一样,可以去公证处咨询。

42、四、审批

43、要求回避:当事人要求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规定应当回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44、(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的公证事项无争议;

45、授权委托书可在申请人住所地或行为地及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在我国公证机构并非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一般县、市级均可设立公证机构,但具体设立情况还得结合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授权委托书做为可申请公证的内容之一,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去办理公证,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专门的代理人办理此项公证。具体办理公证的地点包括向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具体去哪家公证机构办理,可以由申请人自由选择。

46、(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

47、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48、第五,受托人(你父亲)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即可。

49、按规定需要审批的,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被证明的文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核实材料,公证审批意见报公证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

50、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5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52、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53、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4、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并通过询问证人、当事人收集证据,现场勘验,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核实。

55、法律依据:

56、符合规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回执上签收。